星期四, 8月 10, 2006

別傷害公視

別傷害公視
■ 林宏璋
據報載,藝人吳宗憲大罵公視轉播王建民賽事是「與民爭利」,並指稱公視做綜藝節目「簡直是低能」,還揶揄其節目沒有收視率。
公共電視的存在是為了讓所有民眾都有合理的媒體接近使用權,讓人人都有使用媒體的權利,不讓媒體資源被少數族群壟斷,節目及新聞製作以多元觀點為目標,並發揮商業媒體可能缺乏的「監督制衡」功能,給台灣大眾一個健全的電視台。
多數商業電視台為博取收視率,譁眾取寵,品質年年下降。公視可算是一股清流,其新聞深入瞭解問題核心,提供具意見價值的觀點供閱聽人參考,不是灑狗血的膚淺作為,此外,其戲劇品質細緻、綜藝節目雅俗共賞,逐年來已養成相當數量的收視族群。
我很難理解公視去做一些商業電視台不願做的事卻遭反批以惡毒的言語,究竟是誰害電視的品質低落?誰最該對閱聽人多年來的傷害負責?

(作者為高中生)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August 8, 200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aug/10/today-o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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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起床吃早餐時,順手翻閱報紙,翻到影劇版就看到令人生氣的新聞,氣不過就寫了篇批評投書到報社,爭取自己應有的媒體接近使用權。

那些平常擁有相當多媒體資源的公眾人物,常糟蹋他們所擁有比一般人更接近媒體權利。我並不氣別人與我有不同的看法,我氣的是搞不清楚事情的原貌還大放厥詞,胡亂批評一通,而且用攻擊性的字眼去傷害他想要批評的人,實在令人忍無可忍。

我得到的版面和他比起來還是差了一大截,並竟人家是大人物,怎麼會是一個小高一比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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