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月 17, 2008

拾人牙慧

昨天在報紙上看到前俄國總統、現任總理普亭,在他新發行的柔道教學DVD(Let's Learn Judo with Vladimir Putin)中說明柔道戰略時,講述了這樣的一段話:

In a bout, compromises and concessions are permissible, but only in one case - if it is for victory.
這句話,我覺得滿有道理的。可以妥協、可以退讓,但只有在為了勝利的時候,才可以伺機使用。

普亭必定是深得其中道理,才能一路通過層層的政治鬥爭,到達顛峰。

※完整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16/today-int6.htm

星期日, 10月 12, 2008

波麗士大人

最近迷上了這部連續劇。

很久沒有一部台劇讓我這麼著迷了,除了因為波麗士大人的題材是我喜歡的職業劇──我必須很膚淺地承認──這部戲的主角都長得很美/帥。

因此,上批踢踢警察版,看看真實的警察人生,也變成了我每個禮拜看完波麗士大人後必做的一件事。

作為一個堅定的公民權捍衛者,自然對「警察」這種帶有權威意味的職業有點先入為主印象,認為他們都是「很可能動不動就侵犯人身自由的人」。但昨天在警察版(PoliceLive)看到了一段文字,讓我警覺到,我過去對警察們的標準可能太嚴苛了。

前天,《自由》以斗大標題〈警總復活?警扣雜誌銬店員〉(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10/today-t1.htm)報導疑似警察濫權案,這篇報導被轉到版上,引起熱烈討論,討論的內容,從本案一步步擴大到警察職權行使的問題。

有位現役警察的板友,對有民眾指稱警察常以「大砲打小鳥」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對待「客觀上」無立即危害的良民這種論點相當不以為然。他說,那些大法官、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菁英法律份子,可以用一個禮拜、一個月甚至是一年以上的時間,決定警察在幾秒間要做的事,如果警察用這麼長的時間去思量到底要不要做,嫌疑人早就逃走了,嫌疑人跑走了還不打緊,這時有部分民眾還會反唇相譏「警察怎麼這麼笨,讓壞人跑走」,讓他感慨警察怎麼做都會惹人非議。

我雖然不是「菁英法律份子」,但卻常對警察做這種事後諸葛的評論。看到警察開槍,就覺得他很有可能用槍過當。看到部分吃香喝辣被踢爆的警察,就假定全體警察都「不是好貨」,遺忘了還有更多奉公守法、戮力從公好警察們默默堅守崗位。

哪個學校沒有作弊的學生?有學生作弊就代表全校作弊?

或許就像另一位現役警察說的一樣吧,「如果警察都這麼會『比例原則』,恐怕也不用當警察,去考司法官或律師就好了。」。

星期日, 10月 05, 2008

星期五國慶日會放假

模考後,面對段考的準備,顯得有些意興闌珊。

高三上最讓我感興趣的課程應該是熱血的公民吧,可惜自己太無能,沒什麼餘力看看相關課外書(我想看《共產黨宣言》,看看馬克思主義在想什麼),只能靠課本和課本附贈的練習本中的選文略窺一二。

十月了,到學測前,約略剩下四個月。

自認一二冊暑假讀得很紮實,現在要拚三四冊,希望最後能做好統整的工夫,讓現在花費的每一分每一秒都發揮它應有的價值。

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