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0月 12, 2008

波麗士大人

最近迷上了這部連續劇。

很久沒有一部台劇讓我這麼著迷了,除了因為波麗士大人的題材是我喜歡的職業劇──我必須很膚淺地承認──這部戲的主角都長得很美/帥。

因此,上批踢踢警察版,看看真實的警察人生,也變成了我每個禮拜看完波麗士大人後必做的一件事。

作為一個堅定的公民權捍衛者,自然對「警察」這種帶有權威意味的職業有點先入為主印象,認為他們都是「很可能動不動就侵犯人身自由的人」。但昨天在警察版(PoliceLive)看到了一段文字,讓我警覺到,我過去對警察們的標準可能太嚴苛了。

前天,《自由》以斗大標題〈警總復活?警扣雜誌銬店員〉(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10/today-t1.htm)報導疑似警察濫權案,這篇報導被轉到版上,引起熱烈討論,討論的內容,從本案一步步擴大到警察職權行使的問題。

有位現役警察的板友,對有民眾指稱警察常以「大砲打小鳥」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對待「客觀上」無立即危害的良民這種論點相當不以為然。他說,那些大法官、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菁英法律份子,可以用一個禮拜、一個月甚至是一年以上的時間,決定警察在幾秒間要做的事,如果警察用這麼長的時間去思量到底要不要做,嫌疑人早就逃走了,嫌疑人跑走了還不打緊,這時有部分民眾還會反唇相譏「警察怎麼這麼笨,讓壞人跑走」,讓他感慨警察怎麼做都會惹人非議。

我雖然不是「菁英法律份子」,但卻常對警察做這種事後諸葛的評論。看到警察開槍,就覺得他很有可能用槍過當。看到部分吃香喝辣被踢爆的警察,就假定全體警察都「不是好貨」,遺忘了還有更多奉公守法、戮力從公好警察們默默堅守崗位。

哪個學校沒有作弊的學生?有學生作弊就代表全校作弊?

或許就像另一位現役警察說的一樣吧,「如果警察都這麼會『比例原則』,恐怕也不用當警察,去考司法官或律師就好了。」。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可以跟你說幾個警察的心酸

警察執班時間並不固定
有時還得無預警加班
若有官員到訪該管轄區
其辛苦程度更是不在話下

上班時間有時長達12小時
薪水卻比當老師的還少

沒有週休.颱風天照常出勤
有時甚至要冒生命危險去維持颱風天的秩序
像是上次的颱風(我忘記哪一個了)
新聞只用了1分多鐘
去報導一位因公殉職的員警
(好像是維持交通時被看板砸死的)
全台灣只有朱學恆重視這則新聞
幫忙募款.但家屬婉拒了

我敢說最沒有人權的就是警察
每台警車上全部GPS(或是類似系統)
你沒有機會停車偷懶
否則會接到上司電話{詢問}

另外警界也是有點險惡的
你身邊的朋友可能已經與黑道掛鉤許久
你卻在他被逮捕時才張口直呼:{不可能!?}

至於動槍的問題
有些情況
我認為不該苛責
他們都是{人}
像是一個{人}面對幾個莽漢時
或是{巧遇}幫派鬥毆
也都會害怕
不開槍示意
下一秒鐘沒人能擔保會出什麼事...


至於我為什麼知道這些事情呢?
因為我姐交了個男朋友......
BY隆

匿名 提到...

這段話寫得是很有道理沒有錯,
但是每個法律人經過縝密思考後所得到的結果,
警察有沒有聽進去也是一個問題,
「賊頭」的產生,絕對不是個案的問題,
而是這個社會的共犯結構所生,
他們有好好地受過最基礎的法學教育嗎?
國家有好好地照顧他們嗎?
這都是問題,只是社會不願意去面對,
人民可能始終覺得警察很基X,
警察可能始終覺得國家對不起他們,
國家更可能覺得發生問題找個小警察當作替死鬼就好,以便息事寧人,
這種無線迴圈,我自己認為是很無奈。

我一直都有一個想法,可能有點天真的想法,
我很希望我考上研究所後,可以找些時間,
以帶讀書會的方式協助那些警專生考國考,
如果有幸之後可以以司法官的身分兼課,
我也會想去警大或警專這樣的學校上上課,
幫助他們成為好警察,總比看到新聞後幹譙的那種不爽與痛心好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