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前兩三天吧,在書桌上發現了這本書──早就想讀了,只是不知為什麼而擱著──就拿起來讀了。我一向很喜歡本書作者麥剋剋萊頓(Michael Crichton)的作品,他的近三部中譯作品《NEXT危基當前》、《奈米獵殺》和《恐懼之邦》我都有讀。他身為一個好萊塢劇本作家,作品的娛樂性自然不少。但如果只以娛樂性來看待他的小說,那真是有點小看他了。克萊頓曾在哈佛就讀文學,後轉人類學,畢業後又讀醫學院,他豐富的人文素養和紮實的科學訓練,讓他的文字富有張力,在張力的背後,又都是「有所本」的科學理論,絕不是單單是天馬行空的幻想而已。
《NEXT危基當前》中的波奈特先生,曾罹患癌症求助醫師,在治療過程中,醫師發現他體內的細胞能製造某種抗癌的物質,其基因極具研究及商業價值。在未充分告知波奈特先生的情況下,踰越波奈特先生對細胞所授權的「供研究使用,以造福社會」的界線,將基因申請專利,進而與外部生物科技公司產學合作,以學術研究為糖衣,欲謀取商業利益。
此書提出了兩大問題:誰可以擁有基因?法律能應付超出一般大眾知識程度的複雜問題嗎?
身上的基因應該被視為個人持有、但無法任意處分的特殊財產,而基因的集合(全人類的基因)應當視為全人類共有的資產,由大眾共享其福祉。什麼樣的人能夠擁有你身上的一部份呢?
法律總是跟不上科技的發展,往往先是有了科技,才有了規範──爭議就是由此而起的。科技發明/科學發現之初猶如無政府狀態,搶得制定法令權的一方,就能立於不敗之地。法律人真能認識新科技而做出合理的判斷嗎?還是會被某一派科學家耍得團團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