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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7月 18, 2011

土地正義的六點檢驗

土地正義的六點檢驗  林宏璋

七月十六日登場的「農民重返凱道」,訴求「土地正義」,要求政府正視農民的財產權。「土地正義」的達成,需要透過政府施政的轉換,筆者認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可資作為實現「土地正義」之依憑。

當政府欲以土地徵收作為促成公共政策的方法時,我們要問的是,若為了公共利益,而人民的財產權必須退讓,則我們必須確定:

一、聲稱的公共利益是否為真?

二、為達成同一具有公共利益之目的,是否僅能透過高度損害人民財產權的徵收方法為之?

三、如果僅能使用徵收之方法達致該等公共利益,就此際而言,所達致之公共利益是否大於人民財產權的損害?

如果上述三個問題的任一答案為否,我們沒有理由支持政府以土地徵收作為促成公共政策之方法,因為:

一、所聲稱的公共利益不存在,自無促成之必要;

二、對於公共利益的促成,我們有其他損害較土地徵收為少的方法;

三、因土地徵收所獲之利益與損害不成比例,也就是說,我們因土地徵收所獲得的公共利益,可能會被私人的巨大損害所抵銷。

我們不確定政府各種以土地徵收作為公共政策的方法,是否真有公共利益?還是一場國內的財富重分配遊戲︱︱將農民的財富不適當地移轉給他人,損及憲法對於財產權的保障?

原始出處:
林宏璋(2011)。〈土地正義的六點檢驗〉,《自由電子報》。2011年7月18日,取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8/today-o11.htm。

星期四, 6月 04, 2009

少年多輕狂 為何打擊向上?

少年多輕狂 為何打擊向上?

【聯合報╱林宏璋/高中生(桃園市)】
2009.06.03 05:39 am

部分人士希望藉由「消滅」低學習成就學生,阻擋他們上大學,以提升高教品質。可是提升高教品質如此簡單嗎?

重整高等教育不能「柿子挑軟的吃」。高中生的行動力及意見表達能力,相對於大學生比較低,不能因為高中生「比較聽話」,就要高中學生承擔高等教育所產生的問題,高等教育的困境應當通盤檢討。

教育部新政策剝奪了高中生發展的可能性。在現行畢業規定下,即使總平均不及格依然可以取得修業證明書報考大學,提供一些不專注於課業但猛然醒悟的高三學生一個努力的機會,只要有心,都能考上理想大學。人不輕狂枉少年,為何要打擊有心向上的高中生?

國英數三科半數及格的規定恐增長不健康的「主科」觀念。每個學科都有其價值,不應強分主科、副科。教育部此舉無異強化主、副科觀念,可能加強高中教學現場的偏差,讓所謂的「副科」更弱勢。

教育改革不能只靠增設「數字門檻」,門檻只能篩選掉門檻以下的學生,而無法真正幫助這些學生解決學習上的問題。這樣能否改善高等教育,恐怕還是未知數。然而卻將有一批莘莘學子被新規定放棄,這難道是教育初衷嗎?

【2009/06/03 聯合報】@ http://udn.com/


星期二, 6月 03, 2008

老王賣瓜 - 《自由時報》不花錢遊墾丁 對嗎?

前天看到報導,覺得很不合理,投書報社,昨天刊出。
老王賣瓜一下,填補今天部落格的空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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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遊墾丁 對嗎?

近日報載有大學生因為成績不及格,老師便出了項作業,要求學生以搭便車的方式,不花錢遊墾丁,在一路上受到很多在地人的照顧。表面上看起來是台灣人濃厚人情味的展現,但也讓人思考,這樣「搭便車」是不是只是想占人便宜?

不論在城市還是鄉村,人們一看到外地人,總想慰勞這些不遠千里而來、歷經疲憊旅途的客人,久而久之這種照顧外地人的好客文化,就逐漸形成台灣人一份特殊的人情味。

人情味的基礎應當是建立在雙方都無所求的情況下,也就是提供方不期待報酬、而受贈方也不認定必定會從提供方獲得好處。在地人樂意無償地付出關懷,而外地人獲得一分意外的溫暖,在這樣沒有心機計策和預期的情況下,才是單純可愛的人情味。

如 今,部分的外地人吃定善良的在地人,認為自己必定可以在旅途中獲得某些人的資助,甚至有「免錢旅遊」的想法。這種利用他人的好心,將自己本來就應付的旅費 交由全體台灣人買單的做法,很不可取。美其名是人情味的展現,實則是展現自己佔便宜的心態,為何與你毫無干係的陌生人,要分擔你享樂的費用呢?


origin: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today-o8.htm

星期三, 7月 04, 2007

二十一人否決九萬人!--從公審會否決看公民投票

這是當天寫的,投稿報社未獲採用,但還是不吐不快!
公審會根本就是怪物機關,到底是人民比較大,還是未經選舉的委員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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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看到電子媒體報導行政院公審會否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感到訝異不已,讓我感慨原來公投並不只是數人頭!

根據公投法第一條,其創立意旨為「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目的在避免間接民主無法直接表達人民的意見,希望借本法充實國民的參政權,補足代議政治的先天不良。

公民投票是人民意志的展現,國家應給予提案空間最大的自由。為確保提案符合公投法要求而設立的公審會,應著重形式的審查,而非斷定提案是否合理。然而,公審會卻以台灣為國號與否仍有疑義駁回了提案,展現公審會委員權力的傲慢。

公投表達人民對政府的期望,理論上只要連署人達到某一程度,就應該可以成案讓社會好好討論,再行由人民表決是否可行。但今天,公審會僅區區二十一名委員就可以決定提案的生死,還未成形就胎死腹中。且公審會委員由政黨比例代表推薦,給政黨介入操作的空間,違背行使直接民權的真意。在立法先天失調的情況下,委員應自我節制權力,而不是讓權力漫無邊際的擴大,假借形式審查之名行扼殺民意之實,完全否決人民的智慧。原來民眾辛苦奔走下的九萬張連署書竟比不上辦公室吹冷氣的二十一張票啊!

星期二, 2月 20, 2007

老師 別打了

新年期間
沒什麼新文章
來po個幾個禮拜前發表在自由時報的小短文
先祝大家新年快樂啦XD

老師 別打了

■ 林宏璋

教育部在近日針對體罰做明確的定義,使學生不舒服者即構成體罰,此一政策讓教師團體無法接受。

教育部宣示零體罰政策後,我只看到諸多教師團體激烈抗議,,卻不見那些抗議的教師們反省思考,是不是有比體罰更好的工具來作為教育的手段。

如果教師的心態不改變,不將學生視為一個獨立的、有尊嚴的個體,無論如何將體罰明確地表列,教師、學生、家長三者間,對體罰的爭議仍將層出不窮。當教師積極的爭取懲戒權時,是否有思考到比懲戒權更重要的事呢? (作者為高中生)

《自由時報》2007-02-02 星期五

原文電子版: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2/today-o12.htm


題外話
偶爾投稿賺個稿費也不錯:D